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表
寻衅滋事罪



注释
一般档次:
弱势群体是指“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①②③④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⑤⑥⑦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⑧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 法释[2003]8号)
⑨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1号 2019年1月8日发布)
⑩⑪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⑪中的特定场所是指:“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住地、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场馆、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中央军委大楼、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办公场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宾下榻处等非信访场所等”。
⑫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 法释[2006] 1号)
严重档次:
多次是指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广东省量刑实施细则

来源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粤高法发[2017]6号
广东省量刑检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会受到寻衅滋事的次数、犯罪后果(伤害后果、强拿硬要或损毁财物的数额等)、被害人谅解(和解)、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和其他情节(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的影响,其中次数和犯罪后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表格的检索情况,可以看出该罪名的刑期会随着寻衅滋事的次数、犯罪后果而提高。在广东省内,无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拿硬要、恶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非特别巨大或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可能会判处6个月左右有期徒刑;致2人轻微伤或者1人轻伤的,可能会判处6-12个月有期徒刑;致3人以上轻微伤或者轻伤的,可能会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械殴打的情节要比单纯使用拳脚殴打的情节更为严重,可能会增加1-3月的刑期。
如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超过3次)、认定为恶势力,构成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